2000师生乐享特制法律“大餐”
12月18日,自流井区院在自贡市第六中学举办主题为“青春自护,远离犯罪”的法制讲座,2200余名中学生齐坐在操场上,与检察官“老师”进行着热烈的互动讨论。检察官讲解的10余个真实案例引起了在场同学的深刻反思,时不时地将学习心得记录在笔记本上。一堂简单的法制讲座能收到如此良好的效果,这还多亏了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联手合作,为学生专门定制的法律“大餐”。
近年来,我院在辖区各学校举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讲座中,为避免造成学生“厌听、厌学”的情况,检察官从青少年实际出发,结合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依据由易到难、由浅入深的原则,突出“五性”,专门为其定制了法律知识“大餐”。一是案例生动、鲜活,突出法制宣传的可接受性。囿于中学生的抽象理解能力不强的特点,青少年维权岗的检察官们为了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注重对近年来我院办理的学校周边、未成年人犯罪和被伤害的案例的收集、挖掘和保存。注重将法理和青少年犯罪成因、规律蕴含其中,让学生在法制的讲座中明确今后做人的原则和要求;以帮助学生掌握应对不法侵害的办法为出发点,易于让学生接受。二是揭示犯罪规律,突出法制宣传的实用性。短暂的法制宣传不能让未成年人掌握所有的法律知识和法理,但通过“犯罪时段表”、“犯罪月历表”让学生了解犯罪规律,重视犯罪预防,减少不法侵害。三是讲座、互动、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突出宣传形式新颖。通过校园法制讲座、班集体法制互动、课后法律知识竞赛、现场法律咨询、法制图片展览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入脑入心,让学生人人参与、个个乐学,达到了强化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法治精神良好效果。四是法律咨询,强化法制观念的现实生成性。通过现场案例讲解、法理学习,让法律运用和权利的自我救济和预防贯穿在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的每一环节,检察官在犯罪案例讲解中注意启发对犯罪成因、危害后果的思考,青少年学生学的过程中强调预防观念的树立,让法制观念深入青少年的心灵,有效地克服、用脱节,知行分离的法制宣传走过场的现象。五是教师普法,突出榜样示范性。在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也注意调动教师的参与普法活动的积极性,发挥教师学法、守法、用法的榜样示范力量,检察官与教师、检察官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交流、互动,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受到该校师生员工的热烈欢迎。
自2006年以来,我院已开展“法律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余场次,并在宣传中均针对受众群体的实际情况,专门为其量身定制宣传教材和课件,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