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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会见促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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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6 09:09: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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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我一定要和家人好好生活,听爸爸的话......谢谢你们能给我这次机会,我会好好的做人,做个好人,不在去做坏人了”。这段文字是年仅16岁的犯罪嫌疑人张晓军(化名)在检察院对他进行不捕谈话后所写认识中的内容。 张晓军是一名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从2岁开始便由其父亲一人把他拉扯大,父亲为了生计整天忙于工作,无暇更多照顾张晓军。张小学毕业后便浪迹于社会,交上了不良朋友并不慎沾上了毒品。在戒毒所戒毒时,他认识了曾被判过刑且在戒毒的李某某(男,26岁)。二人从戒毒所出来后,仍时不时在一起混。2006年6月25日张晓军、李某某相约在一起,李提出去盗窃,张同意,二人先后在勉流井一干洗店、五星街九鼎“金利来”专柜盗窃价值1820元的男女式皮包各一个。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批捕时,考虑到张系未成年人,为了更好的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挽救,我院决定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晓军时通知其父亲到看守所与其见面,共同做好对张晓军的教育。7月27日承办案件检察官来到自贡市看守所,根据与自贡市看守所达成的有关会见、羁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共识,张晓军的父亲张某某随同检察官来到了看守所讯问室,张某某不仅见证了检察官讯问其子的全过程,了解了其子涉嫌犯罪的事实,并在检察官的陪同下与张晓军进行了交流,张某某到看守所,进一步促进了张晓军如实供述,又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使张晓军进一步感受到了父亲对他的关爱,促使他今后听父亲的教诲,并从此走上正道。 结合张晓军涉嫌犯罪的金额、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其年龄特点,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我院依法对张晓军依法做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为了使张晓军进一步认识到了自己犯罪的原因,促使他悔过自新。我院又要求其父张某某带张晓军到检察院进行了一次不捕谈话。办案检察官和侦监科长分别就对张晓军不捕的理由,张晓军犯罪的原因,从中应吸取的教训,以及在取保候审期间的注意事项对张进行了谈话,同时向其父亲提出了今后严加管教张晓军的要求,并就管教中应注意的问题交换了意见,向其父亲提出了继续让张晓军学习的建议,使父子俩深受感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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