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微析疑 推翻鉴定
——自井院推翻物价部门鉴定结论,防止一起错误批捕案发生
自流井区院侦查监督科历来重视对案件证据的审查,以此确保案件质量。工作中特别对盗窃、抢夺、诈骗等涉案金额作为构成要件的侵财性犯罪,更加重视证明犯罪金额相关证据的全面审查。近日,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一起诈骗案中,查微析疑推翻了物价部门所做的鉴定,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确保了批捕案件质量。
2009年8月23日,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接到汇东新区公安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明某、陈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公安机关认为明某、陈某二人多次诈骗他人手机,数额较大,且二人均有前科劣迹,遂提请我院批准逮捕。我院在受理该案后,承办人员迅速对该案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到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所收集的证据表明,两名犯罪嫌疑人以被害人打了自己的朋友为由,要求被害人拿手机给自己确认手机号码,即而找理由离开现场,骗走被害人手机。公安机关认定两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金额4000余元。承办人到看守所提讯二名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告知的价格鉴定结论也不持异议。但是承办人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被害人之一的张某报案称,其被骗的诺基亚N95 8GB手机于今年三月购买于武汉,购价4600元,现购买发票已遗失。案卷材料中物价部门也对该部手机进行了实物鉴定,经鉴定手机价值3096元。承办人在审查该案的过程中,了解到被害人是我市某车行的普通打工者,家也在自贡,从他的消费能力及是否可能出差等判断,其购买4000余元的手机及到武汉去的可能性较小。于是,承办人员立即与汇东公安分局取得联系,要求公安机关持该部手机到我市工商、质监等部门做手机真假鉴定,并重新对该部手机进行物价鉴定。第三天,从公安机关反溃回消息,质监部门认定该部手机为“山寨”机,物价部门对该部手机重新鉴定为价值人民币600元。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真相,我院立即要求公安机关再次对被害人张某进行询问。面对手机的真假鉴定,张某说出了事情的真相。承认自己确实是2009年初在自贡购买的“山寨”机,购价1100元。自己之所以在报案时,把手机价值报高,是因为恨犯罪嫌疑人,而想多判犯罪嫌疑人的刑。由于该部手机的价值变化,使得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诈骗金额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我院遂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防止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