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组建于1979年1月1日,首任检察长姚守诚,现任检察长杨熙琳,副检察长曾德培、刘邑,职务犯罪侦查局局长罗成斌,纪检组长邹才木,政治处主任刘守谦。办公大楼位于自贡市汇东路西段(一对山农贸市场右侧),邮政编码64300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08-10-21 09:29:15 浏览次数: 1282 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已于2008年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高检发释字[2008]1号 (2008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的请示》(浙检研〔2007〕2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